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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用沙国家标准
本标准的第5.1条、5.2.1条、5.2.2条表3中的第2-4项、5.3条与5.4条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根据砂资源的变化及建筑用砂技术发展,本标准是在总结GB/T14684-93《建筑用砂》基础上修订的。修订时,参考了ISO、欧洲及美、英、日等国的有关标准,使标准技术指标、试验方法既符合国情又便于国际交流。
本标准与GB/T14684-93相比主要修改点有:
1.增加了洗沙机人工沙,天然砂去除了特细砂品种与产品等级的划分;
2.砂筛的筛孔采用了国际标准ISO 6274-82《混凝土集料的筛分》的相关规定;
3.增加了洗沙机人工沙与修改了天然砂含泥量、泥块含量、轻物质、氯化物、松散堆积密度等部分技术要求;
4.增设了洗沙机人工沙、轻物质与碱集料快速反应的试验方法,完善了试验方法中的一些要求。
本标准自2001年00月00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T14684-93。
根据工程需要,如测定砂的吸水率与饱和面干的表面含水率可按附录B、C进行。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附录B和附录C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砂石协会。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北京市建材行业管理办公室、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北京市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站、诺德伯格北京办事处、北京三联混凝土有限公司、上海市建筑材料及构件质量监督检验站、上海建设路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天津西斯尔混凝土公司蓟县石矿、浙江宁波市地方建筑材料管理处、浙江湖洲市新开元碎石有限公司(上海市建筑工程材料公司)、浙江杭州市獐山石矿、广东广州嘉华(黄陂)石矿、惠记集团鸿利石场、福建中国标准砂厂、河南商丘市洗沙机人工沙研究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家珑、杨永起、乔继科、张国民、姚利君、丘勤、母树春、刘伟超。
本标准1993年首次发布,1999年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委托中国砂石协会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用砂的定义、分类与规格、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储存和运输等。
本标准适用于建设工程中混凝土及其制品和建筑砂浆用砂。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75-1999 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
GB/T 177 -1985 水泥胶砂强度试验方法
GB/T 601 -1988 化学试剂 滴定分析(容量分析)用标准溶液的配制
GB/T 602 -1988 化学试剂 杂质测定用标准溶液的制备
GB/T 2419-1994 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方法
GB/T 6003.1-1997 金属丝编织网试验筛(eqv ISO3310-1:1990)
GB/T 6003.2-1997 金属穿孔板试验筛(eqv ISO3310-2:1990)
GB/T 17671-1999 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idt ISO679:1989)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 1 天然砂(natural sand)
由自然风化、水流搬运和分选、堆积形成的、粒径小于4.75mm的岩石颗粒,但不包括软质岩、风化岩石的颗粒。
3. 2 洗沙机人工沙(manufactured sand)
经除土处理的机制砂、混合砂的统称。
机制砂:由机械破碎、筛分制成的,粒径小于4.75 mm的岩石颗粒,但不包括软质岩、风化岩石的颗粒。
混合砂:由机制砂和天然砂混合制成的砂。
3. 3 含泥量(material finer than 75μm in natural sand)
天然砂中粒径小于75μm的颗粒含量。
3. 4 石粉含量(material finer than 75μm in manufactured sand)
洗沙机人工沙中粒径小于75μm的颗粒含量。
3. 5泥块含量(clay lump)
砂中原粒径大于1. 18 mm,经水浸洗、手捏后小于 600μm的颗粒含量。
3. 6细度模数(fineness module)
衡量砂粗细度的指标。
3. 7坚固性(soundness)
砂在自然风化和其它外界物理化学因素作用下抵抗破裂的能力。
3. 8轻物质(material lighter than 2000kg/m3)
表观密度小于2000kg/m3的物质。
3. 9 碱集料反应(alkali-aggregate reaction)
指水泥、外加剂等混凝土组成物及环境中的碱与集料中碱活性矿物在潮湿环境下缓慢发生并
国家技术监督局2001-00-00批准 2001-00-00实施
GB14684-2001
导致混凝土开裂破坏的膨胀反应。
3.10 亚甲蓝MB值(methylene blue value)
用于判定洗沙机人工沙中粒径小于75μm颗粒含量主要是泥土还是与被加工母岩化学成分相同的石粉的指标。
4 分类与规格
4. 1 分类
砂按产源分为天然砂、洗沙机人工沙两类:
天然砂:包括河砂、湖砂、山砂、淡化海砂;
洗沙机人工沙:包括机制砂、混合砂。
4. 2 规格
砂按细度模数分为粗、中、细三种规格,其细度模数分别为:
粗:3.7-3.1
中:3.0-2.3
细:2.2-1.6
4. 3 类别
砂按技术要求分为I类、Ⅱ类、Ⅲ类。
4.4 用途
I类宜用于强度等级大于C60的混凝土;Ⅱ类宜用于强度等级C30-C60及抗冻、抗渗或其它要求的混凝土;Ⅲ类宜用于强度等级小于C30的混凝土和建筑砂浆。
5 技术要求
5.1 洗沙机颗粒级配
洗沙机砂的颗粒级配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颗粒级配
级配区累计筛余(%) |
方筛孔 |
||
1 |
2 |
3 |
|
9.50 (mm) |
0 |
0 |
0 |
4.75 (mm)① |
10-0 |
10-0 |
10-0 |
2.36 (mm) |
35-5 |
25-0 |
15-0 |
1.18 (mm) |
65-35 |
50-10 |
25-0 |
600 (um) |
85-71 |
70-41 |
40-16 |
300 (um) |
95-80 |
92-70 |
85-55 |
150 (um)② |
100-90 |
100-90 |
100-90 |
注①:砂的实际颗粒级配与表中所列数字相比,除4.75mm和600μm筛档外,可以略有超出,但超出总量应小于5%。 ②:1区洗沙机人工沙中150μm筛孔的累计筛余可以放宽到100-85,2区洗沙机人工沙中150μm筛孔的累计筛余可以放宽到100-80,3区洗沙机人工沙中150μm筛孔的累计筛余可以放宽到100-75。
5. 2 含泥量、石粉含量和泥块含量
5.2.1 天然砂的含泥量和泥块含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含泥量和泥块含量
类别项目 |
I类 |
II类 |
III类 |
含泥量(按质量计%) |
<1.0 |
<3.0 |
<5.0 |
泥块含量(按质量计%) |
0 |
<1.0 |
<2.0 |
5.2.2洗沙机人工沙的石粉含量和泥块含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石粉含量
类别 |
项目 |
I类 |
II类 |
III类 |
1.亚甲蓝试验MB值<1. 40或合格 |
石粉含量(按质量计%) |
<3.0 |
<5.0 |
<7.0① |
泥块含量 (按质量计%) |
0 |
<1.0 |
<2.0 |
|
2.MB值 ≥1.40或不合格 |
石粉含量(按质量计%) |
<1.0 |
<3.0 |
<5.0 |
泥块含量 (按质量计%) |
0 |
<1.0 |
<2.0 |
注①:根据使用地区和用途,在试验验证的基础上,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5. 3 有害物质
砂不应混有草根、树叶、树枝、塑料品、煤块、炉渣等杂物。砂中如含有云母、轻物质、有机物、硫化物及硫酸盐、氯盐等,其含量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有害物质含量
类别项目 |
I类 |
Ⅱ类 |
Ⅲ类 |
云母(按质量计%) |
< 1.0 |
<2.0 |
<2.0 |
轻物质(按质量计%) |
< 1.0 |
<1.0 |
<1.0 |
有机物(比色法)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硫化物及硫酸盐(按SO3质量计%) |
< 0.5 |
<0.5 |
<0.5 |
氯化物(以氯离子质量计%) |
< 0.01 |
<0.02 |
<0.06 |
5. 4 坚固性
5.4.1天然砂采用硫酸钠溶液法进行试验,砂样经5次循环后其质量损失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坚固性指标
类别项目 |
I类 |
Ⅱ类 |
Ⅲ类 |
质量损失(%) |
< 8 |
<8 |
<10 |
5.4.2 洗沙机人工沙采用压碎指标法进行试验,压碎指标值应小于表6的规定。
表6 压碎指标
类别项目 |
I类 |
Ⅱ类 |
Ⅲ类 |
单级最大压碎指标(%) |
< 20 |
<25 |
<30 |
5. 5表观密度、堆积密度、空隙率
砂表观密度、堆积密度、空隙率应符合如下规定:
表观密度大于2500kg/m3;
松散堆积密度大于1350 kg/m3;
空隙率小于47%。
5.6 碱集料反应
经碱集料反应试验后,由砂制备的试件无裂缝、酥裂、胶体外溢等现象,在规定的试验龄期膨胀率应小于0.10% 。
GB14684-2001
6 试验方法
6.1 试样
6.1.1取样方法
6.1.1.1 在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然后从不同部位抽取大致等量的砂8份,组成一组样品。
6.1.1.2 从皮带运输机上取样时,应用接料器在皮带运输机机尾的出料处定时抽取大致等量的砂4份,组成一组样品。
6.1.1.3 从火车、汽车、货船上取样时,从不同部位和深度抽取大致等量的砂8份,组成一组样品。
6.1.2 试样数量
单项试验的最少取样数量应符合表7的规定。做几项试验时,如确能保证试样经一项试验后不致影响另一项试验的结果,可用同一试样进行几项不同的试验。
表7 单项试验取样数量 kg
序 号 |
试 验 项 目 |
最少取样数量 |
序号 |
试 验 项 目 |
最少取样数量 |
1 |
颗粒级配 |
4.4 |
8 |
轻物质含量 |
3.2 |
2 |
含泥量 |
4.4 |
9 |
有机物含量 |
2.0 |
3 |
石粉含量 |
6.0 |
10 |
硫化物与硫酸盐含量 |
0.6 |
4 |
泥块含量 |
20.0 |
11 |
氯化物含量 |
4.4 |
5 |
云母含量 |
0.6 |
12 |
坚固性 天然砂 |
8.0 |
6 |
洗沙机人工沙 |
20.0 |
13 |
表观密度 |
2.6 |
7 |
堆积密度与空隙率 |
5.0 |
14 |
碱集料反应 |
20.0 |